
2018年3月9日,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在领导班子的带头下,纷纷在《遵守<禁酒令>承诺书》上签下的名字,承诺自觉和严守承诺书规定,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严肃我院检察队伍作风建设和工作纪律,规范检察干警廉洁从检,派驻宁化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宁化县人民检察院遵守<禁酒令>承诺书》。“禁酒承诺书”内容包括七个“不”,即:
不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不在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不在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等其他涉密载体时饮酒;不在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不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时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在饮酒后驾驶车辆。
此后,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组将对全院干警执行“禁酒令”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饮酒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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