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化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7月18日至8月5日,县委巡察二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12月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总体情况
宁化法院党组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务求实效,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收到县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后,宁化法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认真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并提出要求,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整改任务;各内设职能部门认真对照反馈意见,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跟踪督导,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研究制定《中共宁化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成果有实效。巡察反馈以来,先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4次,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重点难点问题,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协调整改,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坚持标本兼治,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坚持标本兼治、改促结合,把“当下治”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深入查摆、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制定出台《宁化县人民法院院务会议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5份,修订《执行案款管理操作规程》《岗位廉政风险点提示及防控措施》等规范性文件5份,着力从制度机制上规范完善、堵塞漏洞,不断提升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不够深入。
(1)学习广度不够。
整改情况:强化理论武装,通过线上与线下、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组织学习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重要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等,提升学习的广度。抓好示范带头,认真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省市县委重大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2022年共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12期。
(2)学习深度不够。
整改情况: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兴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召开党组中心组开展专题研讨,党组书记、院长做专题宣讲报告,邀请华侨大学研究员作专题辅导讲座,开设热议“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宁化县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将“八个纳入”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制定主题教育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培训19场,参学1700余人次,撰写心得体会300余篇。
(3)学以致用抓得不够紧。
整改情况: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以案释法”活动,要求全体员额法官每年至少到乡镇、村(社区)开展一次巡回审判或集中宣判,并将完成情况纳入个人岗位目标责任。严格按照《开展“无讼”村(社区)建设活动实施意见》,要求员额法官每月到挂钩乡镇(社区)、行业单位开展调解指导、纠纷化解、司法确认等工作,对完成司法确认任务的员额法官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主动与客家人社工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对接,对不适宜乡镇调解但案情简单的,以及金融纠纷案件等,进行委派调解。2022年全年诉源治理中心委托乡镇调解案件302件,按期反馈280件,22件在化解中,化解成功168件,其中书面协议化解20件,司法确认148件,化解成功率60.0%,全年办结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303件,常住人口万人成讼率116.03件,全市第五优,各项数据指标明显好转。
2. 依法审判质效提升有“落差”。
(1)精准审判尚有差距。
整改情况: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入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工作,落实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的职能作用,2022年一审改判发回重审率全市第五优。加强案件评查力度,在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上,由三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对2022年度发改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并召开专题审委会逐一研究评定案件质量等级,作为年终绩效考评重要参考依据。
(2)案件边清边积较突出。
整改情况:坚决防止边清边积,对超九个月未满一年案件实行预警督办,对两次以上延长审限或超过十二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分管院领导挂包督促,审管办每周跟踪,纪检监察协同监督。修订完善《2023年岗位目标责任与绩效考评办法》,对长期未结案件的监督管理在考核到承办法官的基础上,首次明确将长期未结案件数、延长审限未结比等指标纳入部门负责人履职能力考核范围,对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每项扣部门负责人能力奖励分10%。自2022年3月开展长期未结专项清理活动以来,我院共清理23件。
(3)审限变更问题较凸显。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关于严格落实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意见》,通过规范案件报结、严格案件扣延审限,加强流程监督管理,申请扣除审限的应当一并提交证明材料,同一个案件扣除审限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 次,申请延长审限、中止审理的案件由院长亲自审批,坚决杜绝人为拖延办案、隐形超审限现象。对两次以上延长审限或超过十二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审管办、督察室跟踪督办。修订完善《2023年岗位目标责任与绩效考评办法》,明确将长期未结案件数、延长审限未结比等指标纳入部门负责人履职能力考核范围,对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每项扣部门负责人能力奖励分10%。
(4)群众司法获得感不强。
整改情况: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在裁判文书中增加答疑申请提示,对当事人争议较大、可能上诉的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主动约访答疑,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和接受裁判结果,没有判后答疑笔录的卷宗一律不予归档。2022年,案件服判息诉率95.57%,排名全市第二、全省第三;被上级法院提起再审审查程序的案件数全市第二优。
(5)提高诉讼效率有短板。
整改情况:明确将优化上诉案件移送天数作为2023年庭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三明中院《关于规范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的暂时规定》,强化上诉案件流程管理,在判决作出后,依法灵活采用各种送达方式,确保及时将判决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符合移送条件的上诉案件,应当及时准备案件移送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立案庭。立案庭对审判业务部门移送的材料齐全的上诉案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中院立案庭,有效提升上诉案件移送效率。同时,将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将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送达人员作为责任人,对送达、移送不及时的,予以绩效扣分。2023年1-2月,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同比下降8.62%。
(6)部分领域案件审判水平不够高。
整改情况: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利用“人民法院大讲堂”“闽法课堂”“钉钉网”等平台开展审判业务培训,推进岗位大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提高法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积极作用,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2022年,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95.57%,排名全市第二、全省第三,刑事案件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3.破解“基本解决执行难”不够有力。
(1)财产查控松软。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分段分轨集约执行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财产查控、现场调查、除权腾退、询价评估、拍卖处置。充分运用执行强制措施,用足用活拘留、追究拒执罪等措施,震慑被执行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2)案款发放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充分运用“一案一人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引导被执行人及协助执行单位将案款转入子账号,降低不明案款占比,已到账不明案款做到及时认领,部分单位扣工资案件已更新具体汇款子账号。加强执行案款日常监管,定期导出未发放案款清单,逐笔明确清理责任人,及时清理发放案款。对依法不能或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发放的案款逐笔标注,办理延期发放审批手续。
(3)部分案款管理条款不够科学。
整改情况:已修订完善《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操作规程》,对长期履行案款分配发放时间进行了优化调整,涉及申请执行人5人以下的,半年分配一次案款,更加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执行案件执结乏力。
整改情况:充分运用拘传、拘留、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重点突破民生案件、小标的额案件、系列案件,2022年发布失信曝光13期204人,移送拒执罪线索6件7人,已判决5件5人,有力震慑失信被执行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确保有财产案件尽快执行到位,2022年通过淘宝网上架标的166件,成交63件,成交率73.26%,成交金额达6467.96万元。2022年度执行完毕率达51.79%,此项指标在基层法院执行案件“挂图作战指标”考核中得满分。
4.司法为民理念不够牢固。
(1)基层法庭功能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实施“人民法庭提升计划”,落实人民法庭驻庭办公制度,要求湖村法庭干警每周至少驻庭两天,投入30余万元完成院机关及湖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安保设备升级改造。推广“背包法庭”工作机制,利用农闲、夜间、圩日等时间段开展巡回审判或集中法制宣传活动,为老百姓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有序推进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已同意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按照审批流程推进新址法庭开工建设。
(2)司法建议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试行)》,加强司法建议后续反馈工作,督促本院发出部门及时跟踪落实。针对未收到回函的4份司法建议书,有1份本院发出后撤回,目前已收到回函2份,另外1份正在跟踪落实。
(3)信访化解乏力。
整改情况:完善《宁化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信访接处、化解的规定》,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流程,明确职责分工,专人负责接收来信来访、复核案件与分流处置。开展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工作,定期召开信访专题会议,制定化解预案、信访风险预案、稳控预案,加强重大敏感案件协调化解。加大信访化解工作力度,研究部署重点人员信访化解方案,2件信访化解案例被三明中院推广转发,有力保障党的二十大及全国两会期间未发生涉诉进京信访事件,立案庭获评党的二十大全市法院信访安全保障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4)司法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
整改情况:强化“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升级,持续推进司法公开各项工作,除特别敏感、涉及隐私案件不直播外,原则上在新浪网公开直播庭审。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调解结案等法定不宜公开情形外,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2022年,裁判文书内部上线3942份,全市11个基层院第四高;庭审直播1137场,全市第五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
5.审判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1)头雁效应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法发〔2017〕10号)第四点第二款,本院院领导参与民事精审案件随机分案,且率先在全市法院带头办理发回重审、再审、建工、合伙纠纷等疑难复杂案件,有效发挥了院领导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院长、其他院领导办案数量均达到上级法院对入额院领导办案任务的要求。
(2)审判团队配置不够合理。
整改情况:优化人员结构,加强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和优秀年轻干部交流锻炼,内部轮岗交流36人次,选派3名年轻干警到党政部门、兄弟法院学习锻炼。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2022年择优遴选入额法官1人,递补4人,公开考录招录公务员3名、省聘书记员4名,2023年设置公务员岗位2个,力争实现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配置模式。
(3)员额法官老龄化。
整改情况:通过内部轮岗交流、合理设置招聘岗位,以及向上争取中央政法编制数、探索法官助理社会招聘模式等方式,提高法官助理配备比例。积极组织法官助理参加省法院员额法官遴选考试,让符合条件的审判辅助人员纳入员额法官管理,补充年轻法官力量,优化法官年龄结构。2022年择优遴选入额法官1人,递补4人,公开招录公务员3名。
6.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所淡化。
(1)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制定《宁化县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将“八个纳入”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分工,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述职述廉需提交院主要领导审核。2022年,院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具体工作。2022年未发生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事件。
(2)网络信息发布不规范。
整改情况:制定完善《宁化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管理办法》《宁化县人民法院“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落实文稿初审、复审、终审审批发布制度,把好新闻审核关,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增加一名新闻宣传业务能力较强的干警管理维护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内容。2022年未发生网络舆情事件。
(二)聚焦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7.工作作风夯实不够有力。
(1)公文管理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建立完善公文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提高公文规范意识,确保公文主题内容表述准确、符合要求。修订完善《宁化县人民法院岗位廉政风险点提示及防控措施》《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有效发挥审委会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审判实践的职能作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公文规范学习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照搬照抄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列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个性化清单,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担当,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夯实工作作风。
(3)厉行勤俭节约有差距。
整改情况: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内审监督,确保勤俭节约传统美德落到实处。锲而不舍抓好文明单位建设,将文明单位标准落细、落实,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的宣传工作,积极发动全员参与,汇聚起强大的文明合力,形成积极营造文明创建的良好局面。
(4)调查研究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完善《调研工作管理办法》,邀请高校法学专家开展论文指导,多次召开论文撰写推进会,推动调研工作取得明显提升,2022年本院首次获评全市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两篇论文在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优秀奖,获奖篇数全市第二多;五篇论文在全市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折成分数排名全市并列第三位。此外,本院干警撰写的论文有两篇被《福建审判》刊载,一篇被国家级核心期刊采用。
(5)考勤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考勤管理,修订完善考勤制度,规范请假审批流程,严肃上下班工作纪律,对迟到干警进行每月通报,并扣绩效考评分。修订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年迟到次数排前三名且次数在5次以上的干警,年终绩效奖金实行降档处理。
8.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够规范。
(1)财务审核把关不严,“一支笔”审批执行“走样”。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落实经办人、财务审核人员、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审核把关,按照实际支出开具发票和明细清单,坚决杜绝化整为零,导致财务审批制度流于形式。
(2)白条入账依然存在,部分支出附件不齐全,登账不及时。
整改情况: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差旅费、办公用品采购、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的管理制度按照新的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在经费开支审批时,要求报销凭证全面完整。关于登账不及时问题,在巡察期间已整改到位。
(3)退休人员生日慰问不合规。
整改情况:2023年起,严格落实闽委老〔2019〕24号文件要求,对在宁退休人员,以蛋糕、蛋糕券等形式进行生日慰问。
(4)绩效奖金发放有据未依。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绩效资金发放制度,发挥绩效考核奖指挥棒作用,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
(5)固定资产管理松散。
整改情况: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财物分离,及时入账和报废固定资产。2023年1月12日,党组会对购置10年以上又无法使用的38台电脑进行专题研究讨论。
9.工程项目管理不够精细。
(1)个别项目询价不充分。
整改情况:加强项目询价的广度,在项目采购前进行多方面、多渠道市场询价,准确把握采购项目的价格幅度,确保项目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以相对低价中标。
(2)合同订立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合同订立的规范性,确保合同基本要素完整准确。根据政府采购文件决定是否预留质量保证金,符合预留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相对固定的质保金比例,确保项目后期维护的可执行性。
(3)验收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严格项目验收程序,健全完善验收小组成员,规范填写验收报告单,并由验收人员签字,工程款支付必须以项目验收合格为前提。
(4)预结算审核不合规。
整改情况:落实预结算审核制度,对属于“三重一大”项目工程,要求制作工程预算表和结算表,并进行审核。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0.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坚持“党建带队建,队建促审判”工作理念,积极推动党建工作与法院各项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压实党建主体责任,配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落实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向党组汇报党建工作情况。2022年,党组先后两次听取了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2)“三重一大”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规定,严格执行人事调整有关规定,对涉及人事岗位调整等事项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执行,正式干警、职工、聘用人员等岗位调整时应提交党组会研究。
(3)末位表态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会议表决程序,与会人员对党组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在末位表态。
11.党建基础不够牢。
(1)部分基层党组织班子不健全。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已完成机关党委换届工作,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党委班子,一批年轻党员充实到机关党委班子,机关党委班子结构得到了优化。因第一支部书记年中遴选调动,但还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党组织关系还未转出,其职责暂由支部委员代履行,机关党委正在筹备支部换届工作,将补选第一支部书记,目前已增选退休支部委员1名,夯实了退休支部力量。
(2)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机关党委委员上党课”等要求,组织各支部开展自查,机关党委每月向支部发出工作提示单,目前已发出9份。
(3)阵地建设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完善党组织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针对巡察反馈的党委会议室和支部党员活动室制度上墙不全问题,已于巡察期间整改到位。
12.选人用人不够规范。
(1)干部轮岗交流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部门之间人员交流,2022年内部调整人员36人次,涉及人事、财务、执行等岗位,推动了重点职务、关键岗位的人员流动调整。落实政法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以及上级法院请示汇报,争取支持解决市管、县管干部的交流问题。
(2)干部职工混岗任职。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干部任免相关要求,完善任职制度,针对工勤人员担任行政职务问题,2022年12月26日,党组会专题研究讨论了干部职工存在的混岗任职问题,并按组织程序进行了处理。
(3)先进个人表彰不严谨。
整改情况:健全岗位目标责任与绩效考评制度,进一步完善表彰机制。对部门干警的表彰,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确认,对部门中层的表彰需由分管院领导审核把关,对审核把关不严、不认真的进行责任倒查。针对《落实无讼村(社区)建设切实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方案》不严格问题,2022年度评先评优中已对未完成诉源治理司法确认工作的8名员额法官一票否决。
(4)干部考察材料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考核材料复核,对近年来考察材料进行再次检查梳理,对不规范的现象及时改正。抓好立行立改,针对个别干警考核材料信息不全的问题,安排专人认真检查,已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安排政工干部参加省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政工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
1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1)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本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制订了《宁化法院党组和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组每年至少2次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
(2)“一岗双责”压得不实。
整改情况:结合本院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制订出台《宁化法院党组和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廉政谈话要求,聚焦岗位廉政风险开展针对性谈话,杜绝谈话内容雷同和走过场谈话,提高谈话质量。
(3)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按目前岗位对所有人员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修订《宁化县人民法院岗位廉政风险点提示及防控措施》,对岗位调整人员及新录用干部根据各自岗位廉政风险点,开展任前廉政谈话。2022年8月以来,共开展任前廉政谈话6人次。
(4)干部教育仍有欠缺。
整改情况:加强在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廉政教育,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LED滚动播放廉洁标语、发送廉洁短信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四)落实省委巡视、县委上一轮巡察、审计、主题教育等整改方面
14.巡察整改不够扎实。
(1)持续抓整改的韧劲不够。
整改情况: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制定《宁化县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将“八个纳入”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2022年,院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具体工作,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制定完善《宁化县人民法院“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落实文稿初审、复审、终审审批发布制度,把好新闻审核关,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加强合同订立的规范性,确保合同基本要素完整准确。严格项目验收程序,健全完善验收小组成员,规范填写验收报告单,并由验收人员签字,工程款支付必须以项目验收合格为前提,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部分问题存在“软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认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重要法宝,不得采用“希望”“加强”等代替批评,真正做到红脸出汗,达到效果,确保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机关党委加强督促指导,对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肃等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3)个别问题边改边犯。
整改情况:严格审限扣除、延长审批程序,申请延长审限、中止审理的案件由院长亲自审批,延长审限二次或审理期限超过十二个月以上未结的,按照“四类案件”监督管理。修订完善《2023年岗位目标责任与绩效考评办法》,对长期未结案件的监督管理在考核到承办法官的基础上,明确将长期未结案件、延长审限未结比等指标纳入部门负责人履职能力考核范围,对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每项扣部门负责人能力奖励分10%。自2022年3月开展长期未结专项清理活动以来,共清理23件。
(4)个别问题“纸上”整改。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院务会议制度,制定出台《宁化县人民法院院务会议制度》,明确院务会议事内容、范围、参加人员、召开方式等内容。2022年8月以来,共召开院务会暨审判执行分析会7期。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针对未收到回函的4份司法建议书,有1份本院发出后撤回,目前已收到回函2份,另外1份正在跟踪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2.针对部分基层党组织班子不健全,其中第一支部书记被抽调且党组织关系已转移,其职责交由湖村法庭支部委员代行问题,机关党委正在筹备支部换届工作,将补选第一支部书记。(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3.针对部分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大,本院党组将待院领导班子调整到位后,予以研究决定。(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离县委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仍需不断深化,常抓不懈。下一步,我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抓好常态化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兴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持续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事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强化责任抓整改。认真履行院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直接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及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需长期坚持的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做到紧盯不放、常抓不懈。
三是驰而不息强作风。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并重,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在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上做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6830874;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中环中路138号;邮政编码:365400;电子邮箱:nhfyxx@163.com。
中共宁化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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